車禍示意圖。圖片來源:Canva
還記得車禍發生當下,對造陳先生在病房態度極度謙卑。 他握著傷者的手,聲音誠懇地說: 「真的對不起,醫藥費我一定會負責到底。」
直到傷口結痂,留下一道猙獰的長疤。醫師建議,為了不影響社交與美觀,需要進行多次皮秒與飛梭雷射。 預估費用:二十多萬。
當我們把清單寄給陳先生時,對方的臉色瞬間變得比疤痕還難看。
「二十幾萬?這太誇張了!」、「雷射是醫美,那是為了漂亮,不是治病。」、「頂多賠兩萬塊藥膏錢,其他不可能。」
"負責到底"這句承諾,在二十萬面前,轉眼成了最廉價的笑話。
一、為什麼理賠人員常會說:醫美不理賠?
這是典型利用資訊差,進行「認知誤導」。一般理賠人員的邏輯通常是:
傷口癒合 = 治療結束
疤痕治療 = 醫美(愛美)行為
願意負擔藥膏 = 達成法律義務
但他們沒告訴你(或者他們刻意忽略),損害賠償的原則,不僅止於醫療費用的支出,而是「回復原狀」與「負擔因此增加的生活費用」
二、實務見解:這不是愛美,是你的權利
目前多數的實務見解,對於因為事故造成的疤痕,而需要進行治療、修復,立場很明確:
✅ 皮膚完整,也是權利
原本沒疤,因為車禍留疤,這就是權利受損。為了把皮膚「恢復」到傷前狀態,進行雷射治療,屬於「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因為美醜不僅是人的天性,更影響社交、工作、以及精神層面(人格權)。
✅ 還沒支出,也可請求
有些時候,對方會說「你這個沒有收據,我們不認」,甚至被騙說「先去全部做完、拿到收據我們才賠」
錯!只要能透過醫師證明,未來有除疤的必要,再依照醫院收費行情推估,法院一樣會判賠這筆「預估之費用」。
尤其:疤痕治療,因個人體質影響(如:蟹足腫),可能需要一兩年。如果要等全部治療完再拿收據請領,恐怕嚴重影響到請求權的行使。
✅ 體質不是藉口
有時對方會推託說:「疤痕是個人體質,與車禍無直接因果關係。」
但實務見解認為:雖然留疤與體質有關,但「起因」是車禍,所以肇事者依然要負責
三、實務建議:有效求償,留意三大關鍵
如果正在面臨類似糾紛,請一定要留意三個重點,不要踩雷:
1️⃣ 病歷關鍵
不要只寫「除疤手術」。請與醫師溝通,在診斷書中針對「傷疤位置、恢復狀況、回復原狀的醫療必要性、治療的建議」進行說明。這些關鍵字,才是賠償的核心。
2️⃣ 避開美容工作室
一定要去「醫療機構(醫院或診所)」由「醫師」執行。絕對不能去美容工作室做臉、做SPA、買美容課程、音波拉提,實務上一定被打槍。
3️⃣ 證據保全
進行醫美治療前,請務必先留存清晰的傷疤照片,證明有治療的必要,尤其傷疤並非只有「長度」「部位」,還要考量「深度」「恢復狀況」。法院會根據綜合條件,判斷透過雷射來回復原狀的必要性。
小結
除疤並非為了「變美」,而是重新找回「自信的自己」,別因為對方的話術,輕易放棄你回復原狀的權利。
你有遇過理賠人員用「雷射醫美拒絕理賠」的經驗嗎?留言跟我說說你的看法,或是標記那個開車總是不夠小心的好友!
#車禍賠償 #雷射除疤 #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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