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2 17:23
喆律法律事務所
「偷錄音」:證據還是犯罪?
許多人都疑惑:「是否可以偷偷錄音作為證據?」在如通姦、
根據刑法第315-1條第2款,私下錄音他人的對話屬於妨害秘密的犯罪行為,且可能觸犯通訊保障與監察法第24條的非法監聽。但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如果錄音者是通話的一方,且行為非基於不法目的,那麼這樣的錄音可能是合法的。
例如,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有一案例,被告在與雇主的薪資糾紛對談中進行秘密錄音以保護自己的權益。由於被告是通話的一方,且目的是為了確保證據,法院認為此行為符合例外免責條款,因而宣告無罪。
但是,對於那些秘密錄音非當事人通話的行為,即使其目的可能看似合理,也可能被認定為違法。例如,有一名被告為了提告侵害配偶權,在配偶的手機上安裝錄音功能,錄下配偶和第三者的對話。儘管他的目的是為了起訴配偶,法官認為他不是通話的一方,因此判定他有罪。
遇到糾紛時,建議當事人正面溝通並紀錄談話內容,這不僅可以作為未來談判的依據,還可以在法庭上用作有力的證據。總之,確實的證據是糾紛中勝訴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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