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8 07:30
廖嘉紅
從長榮集團張榮發遺囑談:遺囑有效性的關鍵
遺囑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可以幫助人們在財富傳承過程中確保他們的意願得以實現。遺囑可以讓人們指定他們希望繼承財產的人,並確保財產按照他們的意願分配。
遺囑的有效性非常重要,因為它確保了遺囑人的意願得以實現。如果遺囑無效,則遺產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分配,而不是按照遺囑人的意願。因此,確保遺囑有效是確保遺囑人意願得以實現的重要一步。
⏰長榮集團張榮發遺囑引發訴訟:
2016年初公布的張榮發的遺囑表示,所有財產留給張國煒,而不是分給他的3個子女。這份遺囑引發了張榮發的其他兩個子女的爭議,他們質疑張榮發在簽署遺囑時並無清醒的意識,主張遺囑無效。
⏰學習如何確保遺囑的有效性?
2023年4月25日高院宣判張榮發的遺囑有效,高院民事庭發言人說明了4點判決理由:
1、張榮發確實有遺囑能力:雖然張榮發密封遺囑作成前2、3年經常因病住院治療,且於作成密封遺囑後,有瞻妄症候群等現象,但缺乏病歷資料或醫師診斷書可證張榮發於密封遺囑作成時無遺囑能力。
2、張榮發的簽名為「親簽」 :
遺囑上的簽名張榮發親自簽署的,這是法務部調查局筆跡鑑定的結果。
他們將遺囑上的簽名和張榮發在2011年至2015年期間在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董事會議和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的文件上的簽名進行比對,發現「結構佈局」和「書寫習慣」都相符,因此確認是張榮發「親自簽署」的。
3、老臣做見證+公證書沒造假:
根據調查,張榮發在2014年12月16日請劉孟芬幫他寫了一份密封遺囑,並讓柯麗卿、戴錦銓和吳界源在見證人欄簽名。
張榮發還請戴錦鈴找公證人楊昭國在隔天到他家公證。楊昭國到達前,戴錦銓也跟他說過見證人的名單。
當天,張榮發讓劉孟芬拿出他簽過的密封遺囑,和楊昭國核對後就密封起來。
法院認為,這樣就可以確定張榮發是自願做遺囑,符合民法第1192條第1項的規定。
4、遺囑完成地為「公證人事務所」
在密封遺囑完成的隔日,楊昭國公證人到張榮發家中辦理密封遺囑的公證時,沒有帶鋼印,只帶了自己的印章。
於是公證人把密封遺囑和公證書拿回「民間公證人楊昭國盧榮輝聯合事務所」,在那裡蓋上鋼印,然後請戴錦銓去事務所付錢和領取遺囑。
根據最高法院台上字第496號判決的見解,密封遺囑是在事務所完成的,所以公證書上寫的製作地點沒有錯。
⏰完成有效的遺囑的重點:
張榮發遺囑的案例顯示,遺囑必須是遺人在清醒和自由的狀態下親筆簽署,並且有合格的見證人在場。遺囑還必須沒有被偽造或修改,並且清楚地寫明日期,符合法律形式。如果遺囑有任何瑕疵,法院可能會宣告無效,導致財產不能按照遺人的意願分配。
因此,建議人們在身體健康、心智清楚的時候立遺囑,並且請專業人士協助,以確保遺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也能讓家人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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