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6 19:30
廖嘉紅
遷戶籍的代價:朋友小珍因此被追繳58萬重購退稅
2年後收到國稅局寄來的信函,
重購退稅的58萬要被追回,
這個消息重重打擊了她!
只是遷出戶籍的小動作,
為什麼噴了58萬?
小珍到底踩到什麼雷?
⏰重購退稅3要件,法令中的每一個字都很重要:
高雄國稅局說明,新制房地合一稅的重購優惠辦法,針對個人在短期內出售自住房地後,又重新購買自住房地的情況,只要滿足3要件可提供稅負減輕的措施:(1)2年內:出售及重購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在2年以內,先買再賣貨先賣再買都可。
(2)自住房地: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5年內:重購的自住房地不得出租、不得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不得移轉。
⏰重購退稅後5年內3不原則:
為了避免退稅優惠遭到濫用,法令規定重購的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需列管5年,只要違反下列3原則,均會被稅捐稽徵機關追補原已退還稅款。
(1)不可以移轉(例如出售或贈與給配偶)。
(2)不可出租、供營業使用。
(3)不可將戶籍遷出,戶籍如需辦理遷出,至少需保留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任何1 人於原戶籍內。
⏰重購退稅3種融通情況:
不過,稅捐機關也考慮到民眾可能因為特殊原因而無法符合這些條件,所以有3種情況可以融通處理,分別是:- 未成年子女因就學需要而將戶籍遷到學區內。
- 本人或配偶因公務派駐國外而將戶籍遷出。
- 原所有權人死亡而導致戶籍變更。
這些情況下,只要能證明房屋仍是自住用途,就不會被追繳稅款。
⏰文章開頭的小珍,就是在列管5年內違反「重購退稅後5年內3不原則」將戶籍遷出,所以被追回58萬,這也是最常見被追回的原因。
小珍雖然跟國稅局說明,是因小孩就學入學條件不得已的行為,但因缺乏相關的證明文件和合理的時間差,最終不被國稅局接受。只要僅記3原則:自住、3不、綁5年,就可避免重購自宅的退稅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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