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明明約定不用付扶養費,為什麼我還被告?關於家事法律,你不知道的10個point!
關於家事的法律,你以為你知道,但實際上你可能還是不知道的point:
1.如果離婚了,原配偶的家人跟自己就沒有親屬關係。如果還沒離婚,配偶就過世了,那麼配偶的爸媽,一輩子都是你的公婆岳父母。
一輩子!無法解除姻親關係!再婚也一樣,會有兩對公婆岳父母。
2.對公婆與岳父母,原則上沒有扶養義務。但是,如果同住在一起就有。
不想「奉養」對方的父母,請不要同住!請不要同住!請不要同住!
3.成年以後,爸媽就可以要求孩子扶養,即使好手好腳,就是不願意去工作,只要沒有存款、資產,就可以要求孩子給錢。
4.離婚以後,養小孩的費用,法院原則上會按照行政院主計總處的每月平均消費支出判斷,各縣市都不同,由父母所得比例分攤,不是一人一半。
台北市最高,大約3萬元。彰化、雲林最低,只有1萬8千元上下。但是,1萬8千元是怎麼養小孩啦!
5.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自己不用付扶養費,這是沒用的。因為父母不能代替小孩放棄要求另一半扶養的權利,所以對方還是可以用未成年子女的名義對自己提告,請求扶養費。
6.爸媽過世,沒有經過所有兄弟姊妹同意,就把錢領出來,就會有偽造文書的可能。據為己有,更會構成侵占。即使父母生前把存款簿交給這個人保管,也是一樣。
7.生前拋棄繼承無效!所以爸媽如果因為「捧斗」,想把不動產留給兒子,要我們簽拋棄繼承書,把遺產都讓給兄弟,儘管簽名,但是記得壓日期,反正在爸媽生前拋棄繼承,是無效的。
爸媽死後,保證可以給兄弟一個surprise!
8.如果自己有欠債,但爸媽卻有遺產可以分,請記得選擇拋棄繼承。如果是協議分割遺產,即使自己退出,不要爸媽的財產,未來債權人還是可以主張分配,只有拋棄繼承才可以完全杜絕這種可能。
9.爸媽因為「我們結婚給的嫁妝」、「長大以後搬家給的禮物」、「創業時給的財產」,爸媽過世以後,通通得要列為遺產,這是得要繳回去的,所以不要覺得拿了很多嫁妝很開心,以後要還的。
除非啦!除非爸媽給了以後,有免除歸還的意思,要記得問他,而且留下證據。
10.遺囑自己寫就可以了,不需要律師。但是記得,全文都要自己手寫,記明時間、親筆簽名,這份遺囑就有效了。
寫遺囑並沒有不吉利,跟買保險一樣,都是一種對於身旁人的保障。
當然,有些公司的防疫險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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