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特休權益懶人包】別讓假白做!離職時沒休完的特休,雇主一定要折現給你
工作之餘適時的放鬆,是每位勞工應享有的基本權益。隨著年後轉職潮啟動,勞動部也特別提醒雇主,無論勞工因何原因離職,未休完的特休假都必須依法折算工資給付,以確保勞工權益不被侵害。不過,你知道自己的「特休假」到底怎麼算、怎麼休、又該怎麼拿回來嗎?這篇就由女子漾帶你一次搞懂。
一、勞工特休的法律基礎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持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即可享有「特別休假」的有薪假期,也就是俗稱的「特休假」。這是每位受僱者依法享有的權益,目的在於保障休息與健康,不論公司規模大小、產業別,都必須遵守。
二、特休天數怎麼算?
特休假天數是根據「年資」計算,越久的員工能休越多天。依現行法規如下:
工作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3天
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2年:7天
工作滿2年以上未滿3年:10天
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14天
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15天
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天,最多加至30天為止
也就是說,只要在公司待滿半年,就開始累積特休。許多新鮮人常忽略這一點,以為試用期後才有資格,其實只要「繼續工作滿6個月」就能依法請特休。
三、特休怎麼用?誰有排定權?
特休假雖由雇主給予,但使用權在勞工手上。原則上勞工可自由選擇休假的時間,雇主不得無故拒絕或強迫員工在事前一次排完全年假。若因公司營運需求必須調整,也應與勞工協商,達成雙方同意。值得注意的是,特休不需提供請假理由或證明,且休假期間雇主仍須照常發薪,不得因此給予不利待遇。
四、沒休完特休可以換錢嗎?
可以。若特休假期在年度結束時未休完,勞資雙方可協議延至下一年度使用,但最多只能延一年;超過期限或離職時仍未休完者,雇主就必須折算成工資支付。舉例來說:若員工每月5日領薪,2月20日離職時尚有6天特休未休完,那雇主最晚必須在3月5日(原發薪日)前折現給付,否則可依《勞基法》第38條遭罰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
五、違規不發會怎樣?
勞動部提醒,若雇主拒發未休特休的工資,勞工可檢具相關證明(如薪資單、考勤紀錄、離職通知等),向當地勞工局或社會局申訴。經查屬實,除了罰款外,主管機關也會公布事業單位與負責人姓名,未補發者更可能被連續處罰。
六、特休的重要意義:為了「休息」不是「施捨」
許多人把特休當成「老闆恩惠」,事實上它是法定權益。長期缺乏休息,容易導致過勞、注意力下降,甚至影響心理健康。勞工應勇於行使休假權,學會「好好放假」也是一種職場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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