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基本工資卻承擔最高死亡風險!密室逃脫女員工之死:她活生生的人,不是無良雇主的廉價道具
2026年5月10日,台北信義區,一名29歲的女員工死在工作崗位上。她脖子上套著一條亞麻繩, 是員工自製、曾經斷裂後重新綁回去的真實麻繩。 她扮演「吊死鬼」,在玩家面前掙扎了整整25分鐘。
沒有一個人出手。因為所有人都以為,那是表演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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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連串被忽視的失誤
工業安全有個理論叫「骨牌效應(Domino Theory)」:每一起死亡事故背後,都是一長串可被阻止的失誤。這次,骨牌是這樣倒下去的:
- 第一張:雇主沒有依法提供三小時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這是勞動法規的最低門檻,不是選配。這名女員工從未學過什麼叫「危害辨識」,從未有人告訴她那條繩子在什麼情況下會要她的命。
- 第二張:現場沒有雙人協同作業機制,沒有人的工作是「確認她還活著」。
- 第三張:懸吊表演的區域,恰好是監視器的盲區。即使有大螢幕、有監控室,25分鐘內沒有任何人有效監看。
北市勞檢處事後白紙黑字認定三項違失:未採取必要預防措施、未進行風險評估、未提供專業安全培訓。每一條,都是本來可以救她的那道門,但每一道門,都沒有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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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條繩子,早就出過事了
受害者哥哥說,她生前就曾告訴家人,店裡的器材不像專業安全道具,是員工自己做的。她說那條繩子是真的亞麻繩,不是為了安全設計的。更令人窒息的是:這條繩子斷裂過,斷裂之後,有人把它重新綁好,繼續用。
其他員工也曾在同一個場景出現差點被勒住,甚至一度失去意識的狀況。
每一次「沒出事」,都被解讀成「沒關係」,直到有人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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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照組】歐、美、日怎麼管?
同樣是密室逃脫,在其他國家,員工站在黑暗角落裡的命運,完全不同。
- 美國:OSHA的「一般責任條款」不需要等到特定產業立專法,只要危險存在就可以開罰。道具必須定期檢查、損壞即更換、員工必須受訓、現場必須有緊急應變計畫。
- 英國:《1974年工作健康與安全法》強制業者定期風險評估,更明確要求業者在任何時刻都必須能看見房間內的狀況,且必須有受訓人員隨時待命。換句話說,「25分鐘無人監看」這件事,在英國從法律層面就不可能發生。
- 日本:即使是日本也明確規定,安排員工從事危險工作前,必須提供專項訓練,且不得讓未具資格的人上陣。
三個國家都沒有密室逃脫專法:但他們用既有的勞工安全框架把這個產業「裝進去」了。
台灣連最低限度的框架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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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非做不到,是我們選擇不做
這不是台灣密室逃脫業第一次出人命或重傷。此前,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聖文就曾在類似場所遭道具刺穿腹部,引發輿論譁然。然台北市政府始終沒有建立統一管理制度,台灣的密室逃脫業者普遍缺乏正式商業登記,安全監管近乎空白。
反觀美國OSHA與英國HSE,早已將這類場所納入嚴格的勞工安全框架。這並非我們做不到,是我們選擇不做。
受害者的哥哥說了一句話,比任何新聞標題都更有力:「為什麼要等到有人死了才開始動作?你們現在花在發悼念聲明的時間,如果早一點用來做巡查、做本分,結果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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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是人,不是道具
她29歲,是家裡精神上的重要支柱,領的是基本工資, 她用最低的薪資,承擔了最高的風險。
她的母親說:「她是人,不是道具。」
這句話,應該被刻在每家密室逃脫店的大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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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制度改變之前,我們能做的事只有一件
下次走進密室逃脫,鎖門之前,先問一句:那個站在黑暗裡的人,有沒有安全保障?如果沒有人問,就沒有人需要回答。如果沒有人需要回答,就不會有人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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