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一個人,可以把房子給她——但這個決定,讓88歲的他隨時可能無家可歸】—— 你父母有沒有做過同樣的事?
AI重點
文章重點整理:
- 重點一:張俊宏將資產全數登記給同居女友,卻沒有婚姻保障。
- 重點二:女友遭詐騙負債近3億元又中風,房產因此面臨法拍。
- 重點三:同居關係在法律上保障極少,財務安排需靠文件補強。
你知道你父母的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嗎?
如果其中一個人突然生病、失去意識,另一個人能替他做決定嗎?
很多人說知道。但其實從來沒認真想過。
張俊宏的故事,值得你讀完。
▋一個你以為只跟名人有關的故事
88歲的張俊宏,是台灣民主運動走出來的人。當過立委、民進黨代理主席,也是民視創辦人之一。他的名字,刻在美麗島事件那一頁裡。
但這則新聞,和政治無關。它是一個關於愛情、信任,和一個財務決定的故事。
多年前,張俊宏把自己的資產,全部登記在同居女友黃女名下。他們沒有結婚。4個孩子為此與他斷絕關係。
他還是這樣做了。
▋然後,一切開始崩塌
黃女被詐騙,投資血本無歸。四處借錢,以債養債,用張俊宏的名義開口,債越借越深。
近3億元。
2025年8月,黃女突然中風,送進安養院。一個問題馬上浮出:
張俊宏,能替她做任何財務決定嗎?不能。他們沒有婚姻關係,他對她名下的任何資產,沒有法律上的處分權。
房子走上法拍。這個88歲的老人,隨時可能無家可歸。
他只說:「就當是上帝給的課題吧。」那句話,輕描淡寫。
但一個老人站在那個快撐不住的家裡說出這句話,份量很不一樣。
▋這件事,離你比你想的近得多
很多女性讀者,正在面對一個很像的情境。不是自己,是父母。
爸爸再婚或交往了新的伴侶,把房子過戶給她。
媽媽把存款移到某個孩子的帳戶,說「比較放心」。
父母同居多年,沒有辦理婚姻登記,以為這樣「比較自由」。
然後有一天,其中一個人倒下。你才發現——你不知道家裡的錢在哪裡。 你沒有辦法替他們做任何決定。
你不知道那些資產,到底算誰的。
▋同居,在法律眼裡是什麼?
台灣法律對同居關係的保障,幾乎是零。
沒有繼承權。沒有財產管理權。 沒有法定的代理資格。
同居伴侶一旦失能,另一方想動用對方名下的任何資產,原則上都得走法院程序,一拖就是好幾個月,緊急關頭根本來不及。
這不是罕見案例。是台灣每一天都在某個家庭裡靜靜發生的事。解法不是要每個人都去結婚。
而是每一份感情裡的財務安排,都要有對應的法律文件當後盾。
▋如果你的家裡也有這樣的安排
幾個今天就可以問自己的問題——
家裡的房產和存款,登記在誰的名下?
如果那個人突然失能,誰有資格替他做決定?
有沒有簽署意定監護或醫療委任代理人相關文件?
萬一面對老化、失智、或突發疾病,財務上有沒有留緩衝?
張俊宏的故事,不是在評斷他的選擇。每個人都有權利以自己的方式去愛。
但我希望這個故事,能讓你想起一件事:愛,值得被保護。而保護愛最有力的方式,是在你還有能力的時候,把那些文件備齊。
那一天,願意去做這件事的人,才是真正為彼此負責的人。
我不是律師, 但有些想法,想跟你分享。
(實際安排仍需依個案狀況、法規與專業人士評估。)
精華 FAQ
-
因為他把資產都登記在同居女友名下,對方又因詐騙負債、後來中風失能,房產進入法拍程序,他在法律上也無法直接處分那些資產。
-
同居關係幾乎沒有繼承權、財產管理權與法定代理資格;若一方失能,另一方要動用對方資產通常得走法院程序,遇到緊急狀況往往來不及。
-
應先確認房產與存款登記狀況,並考慮意定監護、醫療委任代理人等文件;若有老化、失智或突發疾病風險,也要預留財務緩衝與可執行安排。
喜歡這篇文章嗎?歡迎贊助作者,好內容值得更多人支持。
贊助說明
為了鼓勵作者持續創作更好的內容,會員可以使用「贊助」功能實質回饋給喜愛的作者。可將您認為適合的點數贈送給作者,一旦使用贊助點數即不得撤銷,單筆贊助最低點數為30點,最高點數沒有上限。
U 利點數 1 點 = NTD 1 元。
您當前剩餘 U 利點數:0點;前往購買點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