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忍一忍就好!職場霸凌新制7月上路,如何申訴與調查一次看
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2026年7月1日正式上路。《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後,未來企業面對職場霸凌申訴,不能再以「同事間誤會」、「管理風格不同」或「員工情緒問題」輕輕帶過,必須建立申訴管道、依法啟動調查,並在期限內作成處理結果。對上班族來說,這項新制最重要的重點是:什麼情況算職場霸凌?遇到霸凌要怎麼申訴?公司收到申訴後多久要調查?離職後還能不能追究?以下整理職場霸凌防治QA,一次看懂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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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職場霸凌?不是不爽同事就算
根據新制定義,職場霸凌是指勞工在職場執行職務時,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行為,導致勞工身心健康受到危害。簡單來說,職場霸凌不是單純「我不喜歡這個人」或「同事講話讓我不舒服」就成立,而是必須符合幾個核心條件,包括發生在工作場域、與職務或權勢關係有關、行為超出合理管理範圍,並對勞工身心造成影響。
遇到職場霸凌怎麼申訴?
勞工若認為自己遭受職場霸凌,可以依照公司設置的申訴管道提出申訴,方式可能包括書面、電子郵件、口頭、專線電話、專用信箱或公司指定的通訊軟體等。申訴時,建議盡量整理清楚事件經過,例如發生時間、地點、涉及對象、具體言行內容,以及是否有對話紀錄、錄音、截圖、信件、工作指派紀錄或其他相關資料。若申訴資料不足,公司應通知勞工補充,不能直接以資料不完整為由拒絕受理。
如果霸凌者是公司最高負責人怎麼辦?
如果被申訴人是事業單位的最高負責人,勞工可以直接以書面方式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勞動部這次也建立外部處理機制,讓企業最高負責人涉及職場霸凌時,不會只由公司內部自行處理。
公司收到申訴後要做什麼?
公司收到職場霸凌申訴後,若符合受理要件,就必須依法處理,包含啟動客觀、公正的調查程序,訪談申訴人、被申訴人及相關人員,蒐集事證,並在必要時採取保護措施,避免當事人持續受到不當對待。公司不能長期拖延,也不能沒有實質調查就直接結案。10人以上事業單位也必須設置職場霸凌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顯著位置公開相關資訊,也可透過勞工手冊、內部網站或電子郵件公告。
調查期限多久?公司不能無限期拖延
不同規模的事業單位,調查期限也不同。
100人以上事業單位,原則上應在調查小組成立後翌日起2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若有特殊情形,可以延長1個月。調查報告完成後,雇主也必須在1個月內作成霸凌是否成立的決定。
30至99人事業單位,原則上應在接獲申訴翌日起4個月內完成調查並作成決定;若有特殊情形,可延長1個月。
未滿30人事業單位,則應在接獲申訴翌日起3個月內完成調查並作成決定;若有特殊情形,同樣可延長1個月。
對公司調查結果不服,可以申復嗎?
可以。若勞工不服公司的調查結果,可以在收到書面通知的隔天起3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公司提出申復,並補充不服理由或新證據。不過,同一事件以申復1次為限。
公司收到申復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召開申復審議會議,並給勞工陳述意見的機會。若發現原本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出現足以影響結果的新證據,公司就必須重新組成小組再行調查。
離職後還能申訴嗎?
可以。即使勞工已經離職,只要被申訴人是利用權勢霸凌者,並且仍在「離職後1年內」或「霸凌行為終止後3年內」的法定期限內,事業單位仍須依法處理,不能因為雙方已經沒有僱傭關係就拒絕受理。
這也代表,離職不等於申訴權利消失。若曾在職場遭遇長期羞辱、孤立或不當對待,仍可在期限內提出申訴。
常見辦公室情境:哪些可能踩線?
像是主管長期當眾羞辱員工、用職權威脅考績或工作機會、刻意孤立特定同仁、不合理分派工作、持續用LINE或Email傳送侮辱性內容,都可能成為職場霸凌判斷的參考。不過,並非所有讓人不舒服的職場互動都會構成霸凌。合理工作指派、績效要求或基於業務必要的管理行為,仍須和霸凌行為區分。關鍵在於是否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範圍,並對勞工身心健康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