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賣一間房,有人繳20萬,有人繳100萬?
「同樣賣一間房,有人繳20萬,有人繳100萬?」
多數人以為差在會不會算,其實更常見的差別是—有人有申報,有人漏報,結果補稅+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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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報稅季,去年有出售老屋的民眾,今年報稅時要留意是否屬房地交易舊制課稅範圍
👉 房產交易「舊制忘記申報」在實務上非常常見,而且比新制更容易出事。
👉 而且不是少數,是長期穩定發生的錯誤。
原因不是制度難,而是人性很一致。
新制(房地合一稅),過戶後30日內就要申報。
房子剛賣掉,金額大、記憶新,加上仲介與代書通常會提醒,多數人不太會漏。
但舊制剛好相反。
去年賣房,今年5月才報,中間隔了幾個月,生活早就往前走了,所以才會一再發生。
但稅法不會因為你沒注意就不存在。
👉 若未申報,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國稅局仍可在核課期間內補稅並加計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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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大家最有感的問題:為什麼同樣賣房,有人繳20萬,有人繳160萬?
假設同一筆交易,買1200萬、賣1800萬,總獲利500萬:
👉 新制(持有5至10年,稅率20%)稅額約100萬。
👉 舊制(無法舉證成本,採設算標準)
房屋評定現值300萬 × 設算比例41%=所得約123萬,
併入綜所稅20%級距,稅額約24.6萬。
👉 若符合自用住宅條件(房地合一優惠)
獲利500萬-免稅額400萬=100萬 × 10%稅額只要10萬。
同樣一筆交易,稅金可以從10萬、24萬到100萬,差距非常大。
關鍵不在於哪一種制度比較好,而是三件事:你適用的是新制還是舊制、是否符合自用住宅優惠、以及採用核實課稅或設算標準。表面上看,舊制可能較低;但若符合自用條件,新制反而更有利。真正的差距,來自制度選擇與條件判斷,而不是單純的稅率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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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你去年有賣房,可以先簡單確認四件事:
① 你適用的是新制還是舊制
2016/1/1 後取得=房地合一新制;2015/12/31 前取得=舊制,舊制需在今年 5 月併入綜所稅申報。
② 檢視是否能提出成本
如果房產取得日期在2012年8月1日 #實價登錄 上路之後,務必按實際差額課稅;如果#實價登錄 上路之前無法舉證,需依財政部公告標準計算。
③ 確認是否觸及豪宅標準,依豪宅/非豪宅方式計算所得
依縣市不同有總價與單價門檻,達標即視為豪宅,計算方式與稅負差異大。
④ 是否為實際自住,試算新舊制何者稅額更優惠
👉 115年度各行政區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設算標準,我整理在留言處,方便你直接對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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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問題是稅高不高,但在實務上更常見的情況是——連要不要報,都不知道。
你處理的不是一筆稅,而是讓原本可以掌握的結果,不要在未來變成失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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