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你不知道的遺囑地雷:一個家庭因此賠上3千萬,第2個讓我當場說不出話
她幫婆婆找了律師、付了錢、全程陪著辦,結果那份遺囑一毛錢都沒用——因為少了3個簽名 ——我才發現,我們這一代人最大的盲點不是不懂賺錢,是不懂怎麼把錢好好地交出去
▋那通電話,她哭著打來的
去年底,朋友雅婷打電話給我。她婆婆走了。
老人家生前頭腦清楚,知道家裡有個小姑常年不回家,一回來就伸手要錢。婆婆不是沒有防備,她提早找了律師,親自交代遺囑,要把名下的老透天留給陪她走到最後的兒子,也就是雅婷的先生。律師去了,遺囑立了,錢也付了。婆婆走得很安心,以為這件事做好了。但辦理遺產的時候,那份遺囑被認定——無效。原因只有一個:蓋了章,但沒有簽名。
雅婷在電話裡說:「我們根本不知道有差。那個律師也沒說。」
▋一個真實案件,讓我說不出話
雅婷的故事不是個案。
新北市有一位82歲的陳婦,二女兒借走她70萬老本沒還,又逼她拿老房子貸款400萬周轉,分產時還當著她的面打了她三拳。她去找律師立了代筆遺囑,想把那棟住了一輩子的透天厝留給照顧她的兒子。兒子黃男,照顧母親整整40年。家裡窮,他說「和樂」。母親走後,他帶著那份遺囑去國稅局,以為只是例行手續。遺囑被認定無效。
只因為他們踩了三個地雷:
地雷一:遺囑人未親自簽名,僅以蓋章代替:陳婦在遺囑上只蓋了印章,未親筆簽名,也未捺印指紋。依據《民法》第 1194 條,代筆遺囑的法定要件之一,是遺囑人必須親自簽名(或以指印代替簽名)。蓋章在台灣遺囑法中不等同於簽名,無法替代。遺囑因形式不符法定要件,被認定全部無效,陳婦的心願完全落空。
地雷二:見證人(律師)未親自簽名:代筆遺囑的3位見證律師,同樣未在遺囑上親自簽名,僅以蓋章方式處理。《民法》第 1194 條明定,代筆遺囑須有3位以上見證人,且見證人必須親自簽名於遺囑上,缺一不可。見證人簽名瑕疵,使遺囑在程序上完全不符合法定形式,進一步確認遺囑無效。
地雷三:遺囑無效導致繼承順序逆轉,孫子失去繼承權:陳婦原本希望跳過子女,直接遺贈給孫子,並剝奪曾毆打她的次女等人的繼承權。但遺囑無效後,一切回歸法定繼承。他氣到2度中風。那棟老房子,他唯一的棲身處,可能要被變賣。他母親生前立遺囑那幾天,從來沒想過會是這個結局。
▋「做了」跟「做對了」,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
這個故事讓我想到一句話:我們這一代人最懂的是積累,最不懂的是交出去。買保險,以為夠了。立遺囑,以為夠了。找了專業人士,以為夠了。但「夠了」這個感覺,法律不認。一般人的做法,是做完就放心了。真正讓家人受保障的做法,是做完之後,再讓另一個人從頭審查一遍。不是原來那位,是另一位。
就這一個動作,可能省掉一場打好幾年的官司,省掉一段因為財產反目的家庭關係。
▋有一條路,比遺囑更不容易出錯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並不是所有財產都要靠遺囑來傳。壽險的身故保險金,只要受益人欄位填對了,就直接給付給你指定的人——不列入遺產,不受遺囑有效性影響,不需要等漫長的遺產程序,也不會因為少了一個簽名就全部泡湯。這條路,不是取代遺囑,是當遺囑出問題的時候,讓你的心意還有另一條出口。
財富傳承最怕的不是沒有規劃,是以為規劃好了,但沒有人幫你確認那個規劃真的有效。
▋你現在可以做的一件事
不用現在就去翻所有的法律條文。只需要做一件事:
這個週末,坐下來陪家裡的長輩聊一次。不是為了分財產,是為了讓他說出他的心意,然後一起找一個你們都信任的人,認真確認那個心意有沒有辦法真的被執行。
很多長輩不是不想規劃,是沒有人願意陪著走。你願意坐下來,就是最實在的一件事。黃男那40年,換來的應該不只是一張被認定無效的紙。他母親的心意,值得被法律好好地讀到。你家人的心意,也是。
如果你身邊有人正在幫長輩處理這件事,或者家裡有份遺囑從來沒有人重新確認過,這篇值得傳給他看,也值得你們好好重新思考。
我是JT, 你的引導式財務規劃顧問,
我不是律師, 但有些想法,想跟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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