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歲陳醫師身後留9處房產,代筆遺囑卻被高院打回票—— 律師楊貴智揭露的這3個細節,說明為什麼你以為萬無一失的遺囑,可能根本不算數
2021年4月,陳姓老醫師以90歲高齡登記結婚,娶的是次子的岳母。同年9月病逝。留下台北、台中、桃園多處不動產與股票。
家人開始打官司。長子的主張之一,是父親留下的代筆遺囑應屬無效。這份遺囑由執業律師認證,看起來程序完整,白紙黑字寫清楚哪些房地要給誰。照理說,應該沒問題。
結果高等法院查下去,發現問題大了。
見證人之一患有嚴重重聽,對遺產標示、面積、分配細節一概不知情,甚至連遺囑執行人就是自己女婿這件事,都說不知道。另一名見證人則在庭上表示,他只是受律師指派來簽名,不知道需要核對遺囑內容。兩個人都在場,都簽了名。但兩個人都沒有真正見證任何事。
高院最終依民法第1194條,判決遺囑無效。原已過戶到繼母名下的9處不動產,全數塗銷登記,回歸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這種案子,看完新聞的人通常記住的是「繼母搶遺產」。但真正值得注意的,是那份遺囑在法院審查下的崩潰過程——不是內容寫錯,是程序從一開始就沒做對。
▋形式對了,內容不重要嗎?
很多人對遺囑的理解,停留在「只要有寫、有簽、有請律師,就算數」。這個案子說明,這個理解是錯的。民法第1194條說的是「見證人須親在場聞知,由遺囑人確認後,各見證人與代筆人同行簽名」。翻成人話就是:見證人不是來簽名的,是來確認「這些話,真的是這個人說的」。一個沒聽見的人,一個不知道自己在幹嘛的人,不算見證。
代筆遺囑的法定要件,不只是在場簽名的「形式過程」。見證人必須具備實質見證效力,也就是他得確實聽到、理解、確認遺囑內容出自立遺囑人的真意。律師楊貴智(Albert Yang)說得清楚:爭產糾紛多半不是遺囑「內容」有問題,而是「形式出包」。
台灣每年有超過7.8萬棟房產進入繼承程序,數字連續4年突破7萬。這些財產背後,有多少是靠一份沒人認真確認的遺囑在支撐?
還有一件事新聞沒說:這9處不動產回歸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之後,要動它,每一個繼承人都要簽名同意。要賣掉,要分割,要繳稅,全部要協商。官司贏了,但那9處房子,還有漫長的路要走。
▋看護變繼母這件事,你覺得是個案嗎?
台灣已經進入超高齡社會。不只陳醫師這個案子,同期還有一名102歲的老代書,與照料他27年的女看護悄悄登記結婚,10名子女在醫院門口「當街搶人」,後來才走上法院。
這不是偶然,這是結構性的問題。
長輩孤獨、需要陪伴,照護者長期在身邊,情感依附是自然的。問題從來不在感情本身,問題在財產安排沒有提前做好。楊貴智的建議很直接:趁意識清楚時,辦意定監護、立公證遺囑、全程錄影存證。一旦長輩被宣告監護,受監護人所為的贈與、遺囑等法律行為,須透過監護人辦理,否則一律無效。
但遺囑只是工具之一,而且是相對被動的工具。人壽保險的身故給付,不需要走繼承程序——它不進遺產,不用等繼承人全部同意,直接給你指定的那個人。這不是節稅技巧,這是對家人最乾淨的一份交代。很多人做了遺囑,卻從來沒想過,有些資產根本不需要走到繼承這一步,只要當初安排得對就夠了。
門要在風雨來之前關好,不是在家裡淹水之後才想到要防水。
▋你現在做的財產規劃,夠不夠撐過法院的審查?
很多客戶問過我:「我都寫好了,總可以放心了吧?」
我每次都只問一個問題:你的見證人知道自己在見證什麼嗎?
如果他們只是被叫去簽個名、拿個紅包,那你那份遺囑的效力,跟沒有遺囑差不多。陳醫師案裡的律師是執業的,認證也做了。但見證人是律師的妹夫和司機。高院一查,全盤翻掉。
財產傳承不是一件你可以馬虎做完、然後就擱著的事。它需要在你最清醒、最有決策能力的時候,由懂這件事的人,陪你做對。
以下是兩個你現在就可以確認的方向:
第一,如果你已經立了代筆遺囑,現在打開來看一件事:見證人是誰?他們跟你的繼承人有沒有關係?有沒有利害衝突?如果有,那份遺囑的效力值得認真重新評估。
第二,如果你名下有保險保單,確認受益人欄位填的是誰、填的對不對。身故保險金的給付走的是契約,不走繼承,受益人寫清楚了,它就不會捲進遺產糾紛。這一個動作,有時候比立一份遺囑更直接、更有保障。
如果你還沒開始,現在是最好的時機。如果你以為做過了,現在是重新確認的時機。
我是JT,你的引導式財務規劃顧問,
我不是代書,但有些想法,想跟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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