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最貴的一次好意】你以為在幫家人,其實是在幫國稅局!
👩🦳「反正錢都給孩子,我不要繼承啦~」黃太太一邊簽名,一邊覺得自己是全天下最乾脆的女人。沒爭財產、沒吵架,一句話解決~帥!直到專家幫她試算遺產稅,她的臉瞬間垮了。「蛤?為什麼我拋棄繼承後,遺產稅變多了五十幾萬?!」
因為那一紙「#拋棄繼承」,她不只把先生的遺產讓給子女,還一起放棄了「553萬」的配偶扣除額。對,553萬。直接被國稅局刪掉。你以為是在幫孩子,結果是幫政府多繳一筆稅。這才叫真心換絕情。
🔍 為什麼會這樣?
財政部規定得很清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
👉 配偶可以扣553萬,
👉 每個子女可以扣56萬。
但是⚠️ #拋棄繼承者不得享有扣除額!
而且如果整個第一順位(例如子女)都拋棄,就算孫子接手繼承,扣除額還是只能算原本那幾個人的名額。你拋棄的,不只是財產,還有整個家的「節稅防線」。
📊 三種常見繼承狀況,算給你看
🧩 一、#代位繼承
長子早於被繼承人阿公過世,由長子的2個女兒代位繼承,再加上被繼承人次子與三子,一共四人。
📌 扣除額:每人56萬元 × 4人 = 224萬元。
👉 因為代位繼承人「補上爸爸的位置」,國稅局視為同一順位繼承人,每人都能單獨享有扣除額。
⚖️ 二、拋棄繼承
三個兒子都拋棄,改由六位孫子女繼承。這樣做,並不會因為繼承人由3人增加為6人, #遺產稅扣除額 增加。
📌 扣除額:仍以原本三位兒子的名額計算 → 56萬元 × 3人 = 168萬元。
👉 注意!雖然孫輩變多,但因為「上層的繼承人自願放棄」,名額不會增加。
💔 三、配偶拋棄繼承
配偶放棄,改由三名子女繼承。
📌 扣除額:56萬元 × 3人 = 168萬元。
⚠️ 關鍵是:配偶的553萬元扣除額會一併消失!
少掉553萬免稅額,等於自動讓國稅局多收一筆 #遺產稅。
💬 R姐提醒:
很多人拋棄繼承以為是在「幫家人省麻煩」,
其實是在「幫政府多收稅」。
如果你真的想讓財產留給孩子,先讓自己形式繼承少一點、再規劃信託或贈與,才是合法又聰明的做法。
「節稅不是少做,而是要做對。讓愛不傷人,讓財富有溫度。」 💙
你身邊也有長輩為了「省麻煩」拋棄繼承嗎?
標記他們看這篇,少掉553萬真的太冤,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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